國內少數視障者的美術創作經驗來自於少數教育資源供給,甚至由於視障+全盲的錯誤觀念,讓許多中度視障或弱視者從小便被剝奪了美術教育的機會,而僅能選擇開發聽覺或其他感官的專長。然而,即使先天全盲的兒童,也絕對有其接觸美術創作的必要性,由於教育本質講求五育並重,而美育的訓練並非僅著重於視覺圖像或訊息的接收,更包含觸覺能力與空間認知的表現力,同時更滿足學習心理上的滿足與自信。因此,視障者學習視覺藝術創作活動除了與明眼者一樣能充實在美學教育經驗,間接訓練視障者在數理邏輯方面的思考力,以及視障者生活自理之能力。
其次,社會對視障美術教育的改觀,以及視障者家屬的全力支持,一同為視障者美術教育發聲,相信不久的將來,國內教育政策將逐漸重視此領域的開發,願投注專業師資培訓,視障美術教材開發、社會教育系統的連結,以及觸覺操作輔具開發等資源,讓國家保障視障者的文化藝術權,看見更多視障者的超越視覺的能力。
因此,就個人在視障美術課程的開發與教學經驗,提出以下視障美術教育的發展方向,亦是視覺藝術基礎教育中需要培養與訓練的能力:
1. 手部觸覺操作能力
視障者的美術創作活動除了需要學習創作工具使用上的觸覺操作方式,同時要比明眼者更能以觸覺辨別物體表面質感,或以觸覺判別創作活動的空間環境與操作物件。即使是仍保有少數殘存視力的中重度視障者,建議也能訓練自己以觸覺、嗅覺或聽覺探索視覺藝術創作情境,從敏銳的觸覺能力逐漸作為視覺補償的優勢。
2. 圖像辨識溝通能力
視覺圖像的學習除了讓視障者理解立體物件轉化為平面圖像的關聯,更為了建立視障者腦中的圖像資料庫,隨時可搜尋資料庫中的圖像記憶連結觸覺感知,以及作為日常圖像符號的訊息,並可藉此與明眼者有共同的圖像認知共識,進而促進視障者的溝通與判斷能力。
3. 創作空間定位能力
空間定位能力除了應用於行動訓練,更是開發美術創作上的重要基礎。身體移動與空間的互動關係,是方向與距離連結認知的行為,而對在平面圖像的創作畫面上,手指或工具的觸覺移動替帶了身體的動覺,同樣需要方向與距離的判讀,才能進行構圖排列的最佳表現。
4. 口述影像理解能力
當全盲者學習美術創作活動時,教師、家長或志工的協助,來自於視覺訊息的說明,包含色彩、長度、方向、尺寸、形狀等物理現象,因此,協助者必須以視障者為中心清楚扼要表達視覺訊息,相對地,視障者本身在理解口述內容也要能確實接收,認知口述影像訊息內容之意涵,並轉換為觸覺或其他感官之回應。
5. 立體造型表現能力
立體造型具有實質空間特性,相較於平面圖像表現,對視障者而言較容易透過觸覺認知理解,因此造型能力可透過物體觸摸與黏土複製的訓練,進而嘗試其他不同的材質,表現多元質感,同樣以點、線、面元素作為造形基礎,再加以複合運用,並且從小尺寸逐漸到大尺寸的立體造型,進一步與身體動覺產生連結。
6. 平面圖像表現能力
目前視障者圖像創作課程礙於操作工具研發上不足,目前大多以替代媒材,以線材黏貼表現浮凸觸覺效果,或以尖銳工具在軟性材質表面刻畫線條表現凹陷觸覺效果,讓視障者在圖像學習上可以從線條輪廓繪畫瞭解物體平面結構,並且從點、線、面基礎元素啟發視覺圖像認知能力,進而運用教具認知透視原理。
以上六項視障美術基礎能力是個人建議可作為未來規劃完整美術創作課程與活動之參考方向,也是漸進式視覺藝術創作能力培養,未來將陸續分享更多實務課程進行實例,讓更多關心視障美術教育者一同思考更多可能性。
※本文章圖檔為由本人指導之普立爾文教基金會視障美術課程、新北市文林國小視障美術課程、台中啟明學校視障美術課程之參與學生與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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